2006-09-19
利興控股榮獲環保署頒發「明智減廢標誌」
環境保護署於1999年舉辦「明智減廢計劃」,鼓勵企業減少及管理其產生的廢物,企業須以下列三個範疇為減廢目標,包括避免產生廢物及減少廢物量。收集可回收物料,循環再造、選購或生產含再造物料的產品,並接受為期十二個月評估。環保署會頒發明智減廢標誌予企業,表揚其於環保範疇有卓越之領導能力。
利興控股有限公司於是次計劃中榮獲環保署頒發「明智減廢標誌」,達到減廢目標之項目包括減少使用即棄電池、減少菲林沖晒物及使用相關包裝、減少使用垃圾膠袋、使用環保炭粉匣及墨盒、100%回收打印機炭粉匣及回收廢紙等。利興控股能榮獲是項殊榮,有賴全公司員工同心協力,達成一致目標減少製造廢物,為保護環境作出貢獻。
獲頒「明智減廢標誌」的機構代表與趙德麟博士太平紳士及劉惠娟女士合照 |
利興代表與頒獎嘉賓合照 |
利興代表與其他得獎者合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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