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-11-25
集團主席甄韋喬先生獲委任為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成員
為促進物業管理行業發展,政府向立法會提交《物業管理服務條例草案》,並於2016年5月26日獲立法會三讀通過。《物業管理服務條例》的主要目的,是為物業管理行業的規管制度訂立法律框架,以及設立物業管理業監管局,負責執行物業管理公司及物業管理從業員的制度,從而推動物業管理業的良好發展。
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是根據《物業管理服務條例》(第626章) 成立的法人團體,其主要職能是透過發牌照予物業管理公司及物業管理人,規管及管制在香港提供物業管理服務;推動物業管理業專業行事持正,並提高該專業的能力及專業性;及維持和提升物業管理業專業的地位。
政府於今日(2016年11月25日)宣布,行政長官委任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成員,集團主席兼董事總經理甄韋喬先生獲委任為該局第I類人士(從事物業管理服務的個人)成員,其他獲委任成員包括主席謝偉銓先生、副主席王國興先生及其他業界人士和相關學者專家,亦包括現任立法會議員陳恒鑌和易志明,以及多名區議員葉興國、譚領律和鄭麗琼等,任期三年,由2016年12月1日起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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